同一樓層內的耐火磚墻,由于砌磚和安裝樓板要進行流水施工,***出現分段砌筑的實際問題。一幢建筑有高低層時,為了減少因地基沉降不均引起相鄰墻體的變形和裂縫,也要將墻體分段,先砌高層部分,后砌低層部分。這樣先后砌筑的兩部分***有一個接搓砌筑的質量要求問題,為此有關規范規定:
耐火磚墻的轉角和交接處應按規定同時砌筑,以******耐火磚墻結 構重要受力部位的整體強度。對于不能同時砌筑而必須臨時中斷之處,應控制分段墻體的高差和留搓來達到構造要求。
按規定:相鄰兩工作段的高差不得超過一個樓層高,也不宜大于4m。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設在伸縮縫、沉降縫、防震縫或門窗洞口處。同一段內砌體臨時間斷處的高差,不得 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。
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,應砌成斜搓。磚砌體的斜搓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/3,搓子必須平直。留斜搓易于接搓,且灰漿易飽滿。為了減輕留斜搓的工作量,適當地改變組砌方式,縮短剝搓長度,可采用16層退搓法 ,即每層磚退60mm,一步架斜搓撂底(也稱放線)長度為870-1000mm(三磚半至四磚長)。
當臨時中斷處留斜搓確有困難時,除轉角處以外,也可留直搓。但必須做成陽搓,并加設拉結筋。隔墻與墻或柱如 不同時砌筑而又不留成斜搓時,可于墻或柱中引出陽搓,或往的灰縫中預埋拉結筋。拉結筋的數量為每120mm墻 厚放置一根直徑6mm的鋼筋,每道墻不得少于兩根,間距沿墻高方向不得超過500m m,埋入長度從墻的留搓處算起,每邊均不應小于500mm(抗震區要求不小于1000mm),末端 應有900彎鉤。